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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税局在最新税收裁决中称押注奖励为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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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税务机关–国内税收署(IRS)发布了一项新裁决,明确了通过加密货币押注获得的收入的处理方式。

根据第 2023-14 号税收裁决,加密货币押注奖励与所有其他形式的收入(包括金钱、财产和服务)一样,现在都被视为总收入,必须在收到的当年如实报告。

这意味着,通过在权益证明(PoS)区块链上对数字资产进行押注而获得的任何收入都必须计入纳税人的年收入。

押注是指参与 PoS 共识机制的过程。它允许加密货币持有者锁定其资金,作为支持网络运行和确保区块链安全的抵押品,并以新发行代币的形式获得奖励。

“公告中写道:”如果现金方式纳税人将加密货币注入权益证明区块链,并在验证发生时获得额外单位的加密货币作为奖励,那么在纳税人获得对验证奖励的支配权和控制权的纳税年度,所获得的验证奖励的公允市场价值应计入纳税人的总收入。

支配权通常是指个人或实体对某些资产或收入的控制权或所有权。它通常用于确定纳税义务,特别是个人或实体是否对某些资产或收入拥有足够的控制权,从而被视为纳税目的的 “所有者”。

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要计算应纳税收入,应在收到资产时确定加密奖励的公平市场价值。然后将该价值计入纳税人该纳税年度的年收入。

该机构进一步澄清说,该裁决既适用于现金法纳税人直接押注加密货币,也适用于通过集中式加密货币交易所押注的纳税人。

“国税局称:”如果纳税人通过加密货币交易所对原生于权益证明区块链的加密货币进行押注,并且纳税人因验证而获得额外单位的加密货币作为奖励,情况也是如此。

美国国税局的裁决 “令人失望 “

律师事务所弗里德-弗兰克(Fried Frank)的税务合伙人兼数字资产联席主管杰森-施瓦茨(Jason Schwartz)在评论这一裁决时表示,这证实了大多数税务顾问关于共识层押注奖励与比特币挖矿奖励类似征税的假设。

“Schwartz写道:”虽然这一裁决并不出人意料,但仍然令人失望。”税法一直要求存在付款人,如雇主或其他交易方,才能为某人累积应税收入。即使是宝藏发现也是递延支付。”


施瓦茨举例说,”当纳税人开采矿产、收获农作物、饲养牲畜、生产艺术品或商品,或以其他方式对不存在前所有者的财产行使支配和控制权时,他们在出售财产之前不会被征税”。

根据他的说法,用户作为入股奖励获得的新铸代币可以比作新开采的矿物,这意味着 “在出售之前不应该被征税”。

“区块链不是纳税’人’,所以它们不是纳税人,”施瓦茨补充道。

美国国税局(IRS)关于上报加密货币定投奖励的税务公告正值美国联邦监管机构加大对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力度之际,特别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该委员会一直在积极针对加密货币定投服务提供商和交易所,引发了人们对潜在非法证券销售的担忧。

今年 6 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 Coinbase 提起诉讼,指控这家美国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通过其盯盘服务提供和销售未经注册的证券,并提出了一系列其他指控。

在此之前的 2 月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加密货币交易所克拉肯(Kraken)处以 3000 万美元的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注册其加密资产盯盘即服务项目的发售和销售,从而违反了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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