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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艺术家在与人工智能的法律斗争中败下阵来

by Thomas

一名联邦法官似乎准备驳回艺术家对人工智能公司提起的一场备受瞩目的诉讼中的大部分索赔要求。随着人工智能逐渐成为主流,这起案件将棘手的版权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在本周早些时候的听证会上,美国地区法官威廉-奥瑞克(William Orrick)表示,艺术家原告应该更好地区分他们对人工智能艺术公司 Stability AI、MidJourney 和 DeviantArt 的指控。路透社首先报道了这一消息。

拟议的集体诉讼称,Stability 从网络上 “搜刮 “了数十亿张图片,用于训练其文本到图片的人工智能系统 Stable Diffusion,这可能侵犯了版权。诉讼称,Stable Diffusion 生成的图片是版权图片的衍生作品,构成了对这些图片所有者专有权的侵犯。

然而,奥瑞克指出,考虑到所涉及的训练数据规模,牵涉到具体原告作品的说法仍然 “难以置信”。

Artists vs AI

简单理解这起诉讼: 原告称,人工智能公司在未经他们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艺术作品作为输入进行模型训练,因此,MidJourney、Stable Diffusion、Dall-e和其他人工智能图像生成器提供的输出至少部分剽窃了他们的内容。


另一方面,被告辩称,人工智能模型是通过网络搜刮图片来编目,而不是复制图片,就像一个人必须通过浏览毕加索的一组图片才能识别毕加索的独特之处一样。这样,风格就无法获得版权。人工智能的输出不是艺术原作的复制品,这些数据是公开的,人们或计算机都可以看到。


谁拥有版权?一个古老而棘手的问题

关于人工智能作品版权的争论并不新鲜。不过,奥里克法官目前的观点似乎指出,人工智能作品不同于用于训练模型的数据,因此原告不享有权利。

这一观点与过去几十年法律学者的结论一致,当时人工智能还不太发达。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计算机生成作品兴起之时,专家们认为将版权分配给人工智能系统的使用者是最谨慎的做法。这既奖励了将创新推向市场的人,又避免了对程序员的过度奖励。

例如,1985 年,伯克利法学院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信息学院的教授帕梅拉-萨缪尔森(Pamela Samuelsonm)认为,”将计算机生成输出的权利分配给生成程序的用户,是解决两难境地的最合理方案”。与此相反,维克多-帕尔姆(Victor Palace)得出的结论是,所有人工智能艺术品都应进入公共领域。”将版权所有权分配给人工智能将导致非人类的地位,这将导致法律体系中不必要的不确定性,”他在《佛罗里达法律评论》(Florida Law Review)的一篇论文中写道。

但如今人工智能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飞速发展,再次引发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科学家们再也不能像几十年前的国会委员会那样,把 ChatGPT 和 Stable Diffusion 这样的系统仅仅视为 “由人类创造性天才元素驱动 “的惰性工具。现在,这些工具在生成书面散文、图像、音乐等方面表现出越来越强的自主性。

那么,人工智能、程序员,还是那些通过作品训练出模型的艺术家,谁拥有这些成果?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会侵犯上述训练材料,从而可能构成版权侵权?几起悬而未决的诉讼旨在从法律上澄清这一问题。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训练人工智能可能构成版权侵权,但合理使用的辩护理由也可能适用。

随着人工智能渗透到从教育到娱乐等各个领域,这些问题的答案关系重大,将影响整个人工智能领域的激励和回报。目前,奥瑞克对版权问题持怀疑态度,这为法院如何处理这些棘手的人工智能诉讼发出了初步信号。不过,就像任何一部优秀的法律剧一样,在片尾字幕滚动之前,剧情也会出现一些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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